更新时间:2018-06-22 23:44作者:三水老师
王君莉:公务员工资调整该多点正面声音
2016年新春伊始,公务员工资调整再度进入了议程。据记者盘点,近期已陆续有吉林、辽宁、山东、内蒙古、河南、四川等超过6个省份明确提出将在2016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还有部分省市提出将推进工资制度改革。
近年来,“公务员涨工资”一直是热点话题。去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在全国基本完成,尽管得到了掌声,但也有质疑声的存在。新年伊始,公务员工资调整再度进入了议程,吉林、辽宁、山东等超过6个省份即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对此,又引发了公务员该不该涨工资的争论。关于此事,笔者认为,公务员工资调整该多点正面声音。
公务员工资调整有利于促进养老金并轨改革。众所周知,现行的公务员工资结构并不合理,基本工资所占比重小,津贴补贴反而占了较大比重,而现在我国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中个人缴费要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如果公务员不涨工资,那么到手的工资就会下降,而此次公务员工资调整一方面能调整不合理的工资结构,另一方面使公务员到手的工资不下降,为养老金并轨改革铺了路。
此外,公务员法有指出,公务员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然而,我国多数地区的公务员工资水平还是十年前的工资水平,已经与社会发展脱节,现在每年或者每两年调整一次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不仅与社会发展相协调,也能有效提高公务员的工作热情,使工作激情化成常态化。
当然,我们不能对质疑声充耳不闻。大部分反对公务员涨工资的民众是因为对公务员工资并不了解,只要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话语权,同时在调整公务员工资方面做到合理化,如此,一遇到公务员涨工资的事就不满的惯性思维就会消失。而多了正面声音的公务员工资调整一事才能更加顺利的进行,公务员队伍和广大群众才能共享发展成果。
拓展
公务员养老金并轨方案出齐各地工资怎么变?
据统计,截至目前,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全部出齐,办法除确定改革范围和缴费基数外,还提出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向"中人"发放过渡性养老金,部分地区明确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根据国务院去年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后,各省份陆续出台实施办法,对缴费和待遇、改革的范围、改革前后待遇衔接、基金管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业年金等政策进行了明确。
根据安排,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行政类、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8%缴费。同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个人、单位分别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4%、8%缴费,全部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此外,各地实施意见对于改革范围也作出界定。要求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对于资金的筹集问题,各地的方案表述基本一致,均要求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云南等地更进一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所需财政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不过,由于各地实际情况的差别和省级以下地区具体贯彻意见拟订进度的不同,启动改革实施工作的时间也将有所差别。
"中人"将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过渡性养老金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相对于"新人"(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和"老人"(本办法实施前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且已经退休的),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中人"的待遇如何过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