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7 16:23作者:李天扬老师
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自统筹管理社会保障分中心以来,不断完善软硬件设施,优化大厅服务环境,及时公示工作新动态,方便群众办事。近期中心再出台两项社保新政策。
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实行新标准:
平均费率降至0.75%
结合晋江市工伤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社保分中心劳动社保窗口于近日启用晋江市最新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此次调整后,平均费率由1%(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占比)降至0.75%,减轻企业负担。
据悉,此次费率调整涉及晋江市11641家用人单位,预计将为用人单位每年节省830万元工伤保险费。适时下降工伤保险费率不仅有效分散用人单位风险,而且极大地减轻了用人单位经济负担,做到了真正的便民利企。
城镇职工医保调整门诊统筹政策:
今后,普通门诊费用也可报销
近日,社保分中心职工医保窗口开始执行晋江市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即新增普通门诊费用报销。其中,普通门诊年度符合政策范围内医保可报销部分的支付标准为起付线2000元,最高可报销限额20000元。
具体支付比例如下:在三级医院就诊的,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45%;在二级医院就诊或在急救车内抢救的,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5%;在一级医院就诊的,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70%。
另外,到实施药品零差率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门诊就诊时,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500元以下(含500元),全部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这部分报销金额纳入最高支付限额,但不纳入起付线累计。这一惠民政策将更好地发挥个人医疗账户基金的保障功能和共济能力,进一步完善晋江市医疗保险保障体系,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