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4 18:00作者:李天扬老师
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从9月起,我市统一调整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其中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依据2016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确定;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在2016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100%之间,可自行选择。
据了解,按照省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2388元的统计数据,我市调整了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当期缴费年度),我市参保单位职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2016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620元;上限为2016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3097元。
灵活就业人员方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在2620元和4366元之间,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收入状况自行选择524元至873.2元的月缴费金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为4366元,参保人员可自行选择建账户(月缴费279.42元)或不建账户(月缴费436.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