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2 16:02作者:三水老师
2016年度我市市本级(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于9月初启动,截止日期11月20日。根据安排,2016年1月1日起,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居民(含今年我市行政区划调整中武进区划转的奔牛、郑陆、邹区镇居民)统一参加市本级居民医保;2016年1月1日起,武进区城乡居民医保与市本级统筹区接轨;武进区(含经开区)居民由武进区、经开区组织实施参保缴费工作。
目前,市本级天宁区、钟楼区、新北区范围内及在常高校已有33万人参加了居民医保。同时,2016年度新北区(主要是春江、孟河、西夏墅、薛家、罗溪、新桥6镇)将有约19万人,武进区划转的邹区、奔牛、郑陆三个乡镇将有约11万人参加市本级居民医保,参保总人数将突破60万人。
2016年度市本级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分三类:
1、在校学生。在校中小学生(有学籍不限户籍)首次参保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续保人员于2016年11月20日前在办理过扣款协议的交通银行卡上存足保费即可,在常高校大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
2、原参加新北区“新农合”、武进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的居民,范围包括春江、罗溪、孟河、薛家、西夏墅、新桥、奔牛、郑陆、邹区镇,分别由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组织实施参保缴费工作。户籍属于河海、三井、龙虎塘街道的居民到本人户籍所在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办理。
3、符合参加居民医保条件的市本级范围内其他居民,首次参保的到本人户籍所在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办理。续保缴费人员必须确保12月31日前已办理扣款协议的交通银行卡上余额始终不少于2016年度的个人缴费金额。
另外,居民医保保险年度内,属于民政部门确认的困难群众对象(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低保人员、三无人员、孤儿、五保户等)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承担。
同时,2016年度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社保经办机构将会通知其办理《江苏省社会保障卡》或者发放《常州市居民医疗保险证》,居民可凭上述卡、证到规定的市区范围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居民手中原有的其他就医凭证不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