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4 11:33作者:三水老师
2016年度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通知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6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5】136号)文件,2014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7560元,月平均工资为6463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2016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2016年度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通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北京2015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5住房公积金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计算,2015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654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327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月缴存额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
2015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6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16年北京市基本生活费1204元。
以上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2016年7月至2016年6月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上、下限和缴费比例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