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4 11:21作者:三水老师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180号)和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盐人社[2015]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人社局正式发布我市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通知。
一、缴费基数结算期限
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结算期限为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办法
1、2016年7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统一缴费工资基数。月缴费工资上限,按江苏省人社厅发布的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确定,即15446元。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15446元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月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江苏省人社厅发布的困难地区下限2550元确定。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低于2550元的,按2550元执行。
2、就业困难的个体参保缴费人员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不低于2299元确定。
3、2016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不一致,且2016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为2847元的参保单位,2016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仍按原标准执行。
4、单纯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月缴费工资基数仍暂按3434元确定。
三、有关要求
正常运转的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低于2550元的,直接调整到2550元。对原基数高于2550元的参保人员,如仍保持原基数不变的无需申报,需要调高的,可填写《职工调整社会保险基数花名册》(“东台社保网”资料下载),报东台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保征缴窗口,经审核后,从报送下月起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