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4 11:15作者:三水老师
深圳市社保缴费基数于7月1日起随工资调整
从市社保局获悉,随着广东省、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调整,我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线”、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缴费基数“上线”、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线”提高至18162元;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基数“下线”调整为3632元;职工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提高为36324元。
养老险缴费基数“下线”2030元
市社保局日前发出“关于调整2016年度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的通知”:根据本省、市的统计数据,广东省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86元,深圳市为6054元。据此,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我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本省、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按4986元/月、6054元/月的标准计算。
调整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线”提高了。按规定,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按照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4元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线”为18162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下线”是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
医疗险一档“下线”3632元
医疗保险方面,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缴费基数的“上线”和“下线”均提高了。按照规定,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按照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4元计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基数的“上线”为18162元,“下线”为3632元。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分别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0.5%按月缴费,缴费基数全部调整为6054元,二档的月缴费为42.4元,三档的月缴费为30.3元。
生育保险方面,用人单位每月生育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的总和。职工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首月缴费基数为其首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这是缴费基数的“上线”,按照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4元计算,为18162元;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缴费基数的“下线”,为20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