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1 01:08作者:三水老师
新余市从2007年1月1日起,城市低保非常补对象由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180元,常补对象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00元;分宜县统一由每人每月130元提高到150元。农村低保全市非常补对象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100元,常补对象由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110元。
赣州市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190元;其余17个县(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150元以上,具体标准由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