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3 18:01作者:王华老师
泰州7月起调整201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7月1日起至明年6月30日,我市将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其中用人单位和企业职工月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下限调整为2550元。市区灵活就业人员调整为2600元,灵活就业人员别忘了及时按照新基数缴纳社保费。
变化
缴费基数不低于2550元
一般情况下,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按相关比例每月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但是,工资收入超过基准数300%和低于基准数60%的,则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近日,江苏省人社厅下发通知,发布201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将从去年的14496元提高到15446元,月缴费工资下限将从2899元提高到3089元。但省人社厅特别发了补充说明,允许执行上述下限标准有困难的地区作适当调整。其中2016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工资的地区,缴费工资下限可按不低于2900元确定;2016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平均工资的地区,缴费工资下限可按不低于2550元确定。
省、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1783元,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3397元。经过研究,我市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按下列标准确定:
企业职工月缴费工资的上限暂定为15446元;用人单位和企业职工月个人缴费下限工资为2550元。其中市区提高222元,各市提高251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为:市区2600元,各市2550元。分别提高200元和222元。
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全市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的月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2550元。
有关待遇计算涉及在岗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按以下标准:市区4653元,靖江4473元,泰兴4345元,兴化3667元。
算账
缴费额调整后提高62.16元
用缴费基数乘以规定的缴费比例,即为企业和职工个人应缴纳的金额。调整后市区企业按不低于2550元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其中企业承担20%、个人承担8%。调整后合计比调整前多缴费62.16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