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1 22:10作者:李一老师
现下,人们工作变动频繁,工作换了,参保地变了,档案、社保关系等是否需要调动和转移,退休以后在哪里领取养老待遇,这些都需要考虑。目前,按照相关政策,需要办理社保关系转移的有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生育保险不需办理转移。社保部门提醒,社保关系转移情况复杂,尤其是养老保险。关键的几点需要注意,以免在将来办理退休时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罗女士是柳州人,1986—2007年在柳州市某企业工作并缴纳了社会保险。2007年企业破产,她在南宁找到工作,并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到南宁,继续缴纳社会保险。临退休时,罗却遇到了麻烦。
记者从柳州市社保局了解到,1992年以前参保的人员,由于有视同缴费工龄,因此在转移社保关系的同时,还应将人事档案调入养老待遇领取地,否则在办理退休时,无法认定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因此,罗可选择在南宁领取养老金,但由于个人档案在柳州,南宁社保机构无法确认视同缴费工龄,无法办理退休。罗只得将社保关系转回户籍地柳州申领养老金。
黄女士1992-1999年在柳州工作,1999年公司破产,黄女士在柳州的社保缴至1999年。2004年在南宁重新就业,在南宁建立社保关系并缴费至今。最近,她想回柳州补上1999-2004年期间社保,被要求将社保关系转入后再补,或提供南宁社保机构的参保证明。
柳州市社保局表示,参保人员按规定不能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因此应避免在多地重复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多地建立多个账户的,如为不同时段发生的缴费可转移归并,由最后参保地的社会保险机构负责接续;如同一时段发生重复缴费,个人账户合并计算,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只能按一个账户计算。
在多地建立社保关系,容易出现中断缴费,建议在各参保地按时缴费,如存在中断缴费,为防止重复缴费,建议在社保缴费归并后一并补缴。
柳州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频繁,因户籍地、参保地不一致,使得社保转移问题变得较为复杂。养老待遇领取地原则上是户籍所在地,但如在非户籍地参保缴费满10年,又可选择参保地作为待遇领取地。因此,建议参保人员在没有确定待遇领取地之前,社保关系保留在原参保地,待最后确定了待遇领取地后,再归集到一起。同时,对自己的参保缴费情况要及时掌握并保管好相关缴费凭证,以免日后办理社保关系接续转移时出现麻烦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