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1 22:07作者:李天扬老师
记者今天从淄博市社保处获悉,淄博公布2016年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计发待遇基数,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623元、上限为13116元。
省人社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显示,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2460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51825元。淄博市2016年依据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计发相关待遇的基数,具体如下:单位职工以2016年度工资收入作为2016年度缴费基数。其中,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623元、上限为13116元;单位以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记者了解到,参保单位于2016年6月20日前申报缴费基数,缴纳6月份社保费时同时补缴1—5月份差额部分。
另外,记者从淄博市人社局了解到,2016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50590元,以此作为2016年度企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计发基数。
同时,市统计局2016年度统计年报显示,2016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50590元,以此作为2016年度计发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