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0 08:38作者:王华老师
东莞市已于2016年2月17日公布全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也许还有很多童鞋对这个最新工资标准不太了解,今天小编整理了一下,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一、东莞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在什么范围内实施?
从2016年5月1日起,东莞市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企业职工(全日制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10元,折算日工资为69.43元,折算小时工资为8.68元;非全日制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范围包括:1、全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市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1、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试用期内是否也应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可否纳入最低工资标准?传统意义的包吃包住在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中如何理解?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四条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对于“包吃包住”的理解:
1.如用人单位把“包吃包住”作为企业的一项福利制度,则劳动者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其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亦不受影响。如果将来企业因经营等其他原因需要劳动者承担一定的吃住费用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