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2 00:35作者:王华老师
人民网南昌3月23日电(肖成)本网23日获悉,日前,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江西省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及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享受养老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35元调整为355元,调增部分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负担。
据了解,这是江西省自2007年对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养老生活补助政策以来第七次调增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