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3 13:28作者:王新老师
苏州2016年社保缴费基数最新消息
据悉,2015结算年度缴费工资申报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缴费基数直接影响到社保待遇享受,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市社保中心提醒,单位2016年度年终奖金应列入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总额。
按规定,单位申报人数以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2016年12月结算在职职工人数为准。不在名单中、2016年1月后进入单位的职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凡已列入名单、2016年1月后调离的职工,仍应进行申报。
2016年内进入本单位、工资收入不足1年的职工,折算成全年工资收入申报。按月缴纳医保费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按本人当前月伤残津贴乘以12个月后申报。
苏州市社保中心表示,社保缴费工资由缴费单位按职工2014自然年度的实际工资收入总额申报。工资收入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掌握,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性收入等。单位2016年度的年终奖金也应列入此次申报范围。
申报结束后,苏州市社保中心将根据市人社、财政局公布的2015结算年度市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工资上、下限,按规定对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总额进行统一处理,作为2015结算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月缴费基数按年缴费基数的月平均数确定,从2016年4月起启用。据了解,对逾期未申报的缴费单位,苏州市社保中心将从2016年4月起按3月缴费基数的110%及上、下限规定调整后进行结算,并将其列为2016年度缴费基数专项审计重点检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