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9:29作者:才子老师
9月23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将统一调整2016年度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更改后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每月11952元和2390元。与此同时,在职参保人员的社保卡换发工作也同步启动,更换后的社保卡为全省统一加载金融功能32K芯片的社会保障卡。
据介绍,职工个人2015缴费年度(2016年7月至2016年6月)月缴费工资基数以职工本人2016年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2016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省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984元)60%的,按60%即2390元申报;高于全省2016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即11952元申报。
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统计口径确定,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等各项收入。今年的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由去年的每月2305元调整为2390元,按照个人承担8%的费用计算,个人缴费下限由去年184.4元调整为191.2元,上调6.8元,单位承担费用也相应有了调整。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
根据此次调整,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不低于财政预算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计算确定,其中机关单位职工财政预算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统一津补贴之和;事业单位职工财政预算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师(护士)10%工资、绩效工资之和。
退养、协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也有所调整。养老保险方面,财政缴费及已改制企业的退养人员工资基数按全省2016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390元申报,财政缴费及已改制企业的协保人员工资基数按全省2016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3984元申报。医疗保险方面,财政缴费的退养、协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按其养老保险基数标准调整。已改制企业的退养、协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暂维持上年度实际缴费基数不变。失业保险方面,财政缴费的退养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按其养老保险基数标准调整。已改制企业的退养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暂维持上年度实际缴费基数不变。
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全省2016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984元申报;对暂时确有困难的,可选择按全省2016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41元的60%即2305元、全省2016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390元、70%即2789元或80%即3187元申报,养老保险缴费率为20%。医疗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与养老保险保持一致,费率为10%或7%(费率为10%的配置个人账户资金,费率为7%的不配置个人账户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