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9:28作者:三水老师
烟台社保政策解读:计划内流产是否可以报销
咨询:我是计划内怀孕,孩子没有胎心胎芽,流产是否可以报销?如果可以报销,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复:计划内怀孕,由于胎儿缺陷流产的,是可以享受生 育保险待遇的,报销没有时间限制。如还有疑问,请咨询我中心工伤生育保险科,电话:6633797。
咨询:女方挂档交养老和医疗,没有生育险,男方在企业,有生育险,且连续交够一年以上,请问可以报销吗?
答复:按《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参保企业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当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由男职工所在单位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明、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证明等,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如还有疑问可咨询我们:6613989。
咨询:孩子今年5月8日出生,什么时候能办医保?需要什么手续、证件?
答复:按照省政府要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后的参保缴费期是每年9月-12月,但烟台新的参保缴费政策尚未出台,敬请理解,请关注近期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如还有疑问可咨询我们:6712869。
咨询:在社区门诊大病统筹规定的费用内拿药应扣百分之几?
答复:根据烟台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大病门诊报销时,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扣除自付部分由统筹基金按85%支付。门诊大病患者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均应纳入统筹报销,不存在定额720元的说法。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也不得以有定额标准为由,拒付或推诿患者,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6632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