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9:25作者:王新老师
2016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有调整
近日,全区2016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已公布,为42637元(3553.1元/月)。据自治区有关规定,2016年,在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需要用到‘2016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指标时,以此为准。我市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也于近期开展。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各险种的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申报的缴费基数不足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区平工资)60%的,以上年度区平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超过上年度区平工资300%的,按上年度区平工资的300%为基数缴费。
据此,玉林市2016年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为2131.9元/月,上限为10659.3元/月。同时,市社保局于8月开始按新的缴费基数征收市直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费,并对其之前缴纳的2016年1-7月的社会保险费进行差额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