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9:25作者:李一老师
从南京市人社局了解到,全市企业参保职工的月缴费基数下限从2200元提高至2400元,上限从13678元调至16200元,该标准从今天起实施。
在南京市人社局下发的《关于发布201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中,记者看到,南京市(除溧水、高淳区,下同)参保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400元,上限为16200元。
溧水、高淳区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160元,上限为16200元。
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也就是说,针对按照下限2400元缴纳社保的职工来说,养老保险费每个月需缴纳2400×8%=192元,基本医疗保险费需缴纳2400×2%=48元,大病保险10元,失业保险费2400×0.5%=12元。总体算下来,参保职工每月个人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最低为262元,比2016年度增加了21元。
需要注意的是,南京为减轻企业和劳动者参保缴费负担,从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
除了职工之外,全市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度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170元(其中含大病救助10元);市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8元。
据悉,每年从7月1日起就是一个新的社会保险年度,但今年由于2016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较晚,导致七八月份的社保缴费实施了一个过渡政策。
因此,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按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832元计算,比2016年度增加了559元。对于七八月份新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将根据通知重新计算并补发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