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9:21作者:王新老师
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行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了要逐步废除户籍制,实行统一的居住证制度,并要求对各类不同规模的城市采用差别化的落户政策,同时也提出要完善与落户人口数挂钩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户籍制度为何会持续了60多年而顽强存在?户籍制度存废的核心取决于什么?当前改革的重点是什么?如何才能控制特大城市的人口规模,延续目前的户籍制思路对吗?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不是个乌托邦,强推会带来什么后果?
废除中小城镇户籍制属顺水推舟
中国的户口管理早在秦朝就已经有了,但户籍制度主要是在1953年之后形成的。当时的目的是为了发展工业经济,采取了牺牲农业,来为工业提供原料、资金等的方式,即后来常说的工农业剪刀差。它是通过计划行政手段,压低农民的收入,把农业部门的利润转移到工业去,以此来促进工业发展。这就导致农业、农民在整个经济体制里处于一种吃亏的状态,城市在工业部门工作的居民收入相对就高一些。而人是自私的,受此影响,当时的农民就想流动到城市中,进入工业部门工作。户籍制由此应运而生,把人口划分为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目的是用来限制农民流入城市。
1978年的改革是先从农村开始,以承包制为基础,农村首先出现了万元户。当时农村的收入高于城市,户籍制的存在不是很大的问题。后来改革的重心转移到城市,农村的发展相对于城市开始滞后。在城市收入较高的情况下,一方面吸引了农民工入城,另一方面政府又不想为农民工提供城市居民所享有的社会福利,就依靠户籍制来形成一道围墙,作为能否享有社会福利的划分依据。
表面上看,户籍制度存在的原因是城市居民的福利高于农村。但实际上,这种偏高是相对意义上的。城市居民的福利高于农村是正常的,因为城市的位置优势,交通便捷,工业发达,人口的素质也较高,城市居民的收入本应高于农村。但因为加进了政府提供的社会福利,城市居民的收入就偏高了。
根据经济学的收入分配理论,各部门、各要素所获得的收入是由它们对生产所做出的贡献决定的。劳动者的竞争力越强,对生产的贡献越大,所获得的收入就越高,收入与贡献是成比例的。城市居民的收入高,是反映了其整体竞争力强,对经济的贡献大。假设一个城市居民的竞争力是农民的两倍,他的收入也应该是农民的两倍。但加入了社会福利后,实际上,他的收入可能是农民的三倍、四倍。也就是说他的收入已经偏离了与农民的竞争力对比,远高于对生产的贡献应获得的部分。这种偏高的收入,是城市政府提供社会福利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