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9:19作者:李一老师
一、适用范围
缴费单位因解散、破产、撤消或其他情形需终止缴费的,应自该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社保缴费登记注销。
二、所需资料
1、有关部门批准或宣布注销的证明材料;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惠州市社保费注销缴费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三、办理流程
1、缴费单位备齐上述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2、对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即时登记受理,对符合条件的,在收到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办理须知
1、业务受理时间:每月1号至月末。
2、对未缴清社保费款(滞纳金、利息、罚款)的不能办理注销手续;
3、在办理注销手续前,必须先办理全员减员手续。
4、涉及社保机构跨区变更的,先在原社保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再到新参保机构办理缴费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