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9:18作者:王华老师
根据天津市人社局【2015】93号文件公布的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城镇职工最高和最低分别为12780元和2530元。根据缴费比例养老28%,医疗12%,失业3%,生育0.8%,工伤0.5%,五险合计占缴费基数44.3%。
按缴费最低举例说明:缴费基数2530元X缴费比例44.3%X12月=13449.48元,大额救助260元(每年人社局公布标准),2016年最低缴费为13709.48元,平均每月最低缴费1142.46元。
以下为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津人社局发〔2015〕93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2016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
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
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每年由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公布。现就2016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530元和12780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1704元。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5714元。按照5714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5714元与2630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630元。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2630元。
(四)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2530元。
(五)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2530元。
(六)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42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