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9:16作者:王新老师
7月政策实施最新消息:以房养老 不符国情(财富论)
6月23日,中国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在发布会上对政策做出解读,并宣布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城市开展试点。
数据显示,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替代率由2002年的72.9%下降到2016年为50.3%,而我们要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养老金替代率不能低于70%。在国外,特别是在美国,以房养老已有成熟的经验和模式。如,许多美国人会在退休前10年左右为养老买房子,将富余部分出租。这就是人们常说的,60岁前人养房,60岁后房养人。从养老金现状及国际经验看,我国开展以房养老不但是势在必行,还有清晰的发展之路。去年9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即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并指定保监会牵头落实。
俗话说,橘生淮南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外国行得通,我国未必也行得通。移植欧美等国盛行的以房养老,恐怕会水土不服。首先,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从本质上看,以房养老是一种保险业务。说点专业的话,以房养老是一种金融服务工具和产品。而在保险产品中,除了强制险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之外,绝大部分的保险产品都是市场行为。对险企而言,是要在市场交易行为中取财谋利。而养老作为一种国家(或社会)福利,交由有谋利冲动的险企来兜底,恐怕难以满足社会公众的公益性需求。
其次,愿望不能替代事实判断。尽管试点以房养老已是板上钉钉的事,尽管以房养老试点方案在有关部门有关官员的眼里在国际上属于首创。但是,说易行难。一项调查显示,至少有七成人不会购买以房养老保险。同时,至今也尚无险企提出试点申请。新的方案究竟能落实到哪一步恐怕还有待判断。在撰写此文之前,笔者既通过微博咨询过一些险企,也和在某险企省级公司行政部门的朋友联系过,得到的回复:要么是没有最新的动作,要么是等待通知。究其原因,除了险企要承担投保者长寿的风险和房产价值波动风险之外,更主要是由于中国老年人群体的观念和意识问题,以及由于房产的产权期限和实际处置方面的不确定性,险企不会有太多的主动性。从过去的一些点滴的实践看,已经有不少的金融机构(包括险企)自发地尝试和摸索过,最终不都是因为效果不理想而停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