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9:16作者:才子老师
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和公布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发〔2015〕115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各缴费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缴费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计公布工作实际,现就调整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和公布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自2016年度起,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的执行时间由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二、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6年济南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济人社发〔2015〕100号)规定,我市2016年法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73元。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我市2015缴费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2324元、上限为11619元。
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在申报缴费时,亦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2016年4月至6月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仍按济人社发〔2015〕4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