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9:16作者:王新老师
根据重庆市社会保险局、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的工作安排,本月下旬将根据2016年度重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上调2016年度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并完成差额变更补收、退收工作。
重庆市2016年度社会保险工作中,适用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1015元(4252元/月)执行。全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职工2016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5508元、下限为1701元,分别比去年上调了2812元和188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16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4252元、下限为1701元,分别比去年上调了469元和188元。
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调后,首先将201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一维护入业务系统,然后根据各用人单位申报的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和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重新核定各单位职工五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并对形成的差额办理补收、退收。此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复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清算、工伤保险待遇补差、生育保险待遇重算及补差等专项业务由各区县相关险种经办机构分别完成。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变更补收、退收工作将于本月底全面完成,对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期间形成的各险种应缴社会保险费差额,统一纳入对应险种2016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月结算,作为2016年7月份的征收计划提交地税部门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