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9:15作者:李天扬老师
从2016年1月起,淮北市企业单位的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去年7月1日以后执行的暂时降低费率恢复至原费率,5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也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保底。
去年,为帮扶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局势,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淮北市出台了一系列惠企政策,减轻了市统筹区内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压力。其中,从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适当降低了淮北统筹区内参保企业缴纳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个人缴费费率不变。有1236户企业享受了降低费率优惠政策,共减收社会保险费6330.1万元。同时,取消了企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保底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实际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之和的,按企业上年度实际工资总额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但核定的人均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此项惠企政策惠及1059户企业单位,共减收社会保险费6854.94万元。
按照规定,降低费率和取消单位缴费基数保底的政策执行时间已结束,从2016年1月开始,淮北对企业单位社保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进行调整,企业单位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1%调整为2%,企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0.4%调整为0.8%,其他险种费率不变;恢复企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保底政策,单位缴费基数不能低于同期本单位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