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9:15作者:王华老师
从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济南市调整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324元,上限为11619元。该标准执行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大众网记者从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缴费政策规定,结合济南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计公布工作实际,自2016年度起,济南市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的执行时间由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另外,根据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6年济南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济人社发[2015]100号)规定,济南市2016年法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73元。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济南2015缴费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2324元,上限为11619元。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在申报缴费时,亦按此标准执行。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社会保险缴费按工资总额核定缴费基数。参保职工应发工资低于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300%的,300%以上部分不作缴费基数。
济南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2016年4月至6月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仍按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5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济人社发[2015]4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