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9 18:39作者:王新老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将度兵役登记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本区范围内,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1991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户籍在本市的男性公民,以及2016年12月31日前年龄不超过23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和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男性公民(以下统称:适龄公民),不分民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均应依法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其中,本市高校在校生和高校应届毕业生适龄公民,在就读学校设立的兵役登记站参加兵役登记;其他适龄公民,在其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兵役登记站参加兵役登记。二、首次参加兵役登记或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但未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公民,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或学籍卡、学历证明及两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办理兵役登记及领取兵役证手续;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并已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公民,应携带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或学籍卡、兵役证,办理年度审核手续。入学前户籍在外省(市)、正在本市高校就读和高校应届毕业的适龄公民,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办理兵役资格年审手续。三、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在校生和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所在高校的组织、指导下,登陆“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http://zbbm.chsi.com.cn和http://zbbm.chsi.cn),办理预征手续。如被批准入伍,将享受优先选拔使用、考学升学优惠、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等优待。四、各兵役登记站集中受理兵役登记的时间为:6月1日至6月15日。五、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依法组织或督促适龄公民按时到指定的登记站参加兵役登记。在职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视为出勤。适龄公民如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阻碍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经教育不改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六、逾期没有参加兵役登记或办理兵役证年度审核手续的适龄公民,须向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或就读学校武装部申请补登并说明原因,在接受兵役法规教育后方能办理。凡不参加当年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均不能被兵役部门和基层单位推荐、确定为预征对象,不能征集入伍,有关部门和单位也不能受理其就业、就学、出境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