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0 23:08作者:王新老师
报考外省市院校政策
近年来,每年有400多所外省市院校包括985、211院校在沪招生。在高考集中录取阶段,有近万名考生被外省市本科院校录取。
近几年外省市院校在沪招生呈现以下特点:
①外省市高校为了扩大在上海市的影响,吸引上海市的优秀生源,往往把学校较好的专业放在上海招生,考生报考上海市高校同类专业,竞争非常激烈,而外省市高校提供很好的机会,对考生来讲拓宽了选择的范围。
②外省市有不少名牌大学的专业是上海高校没有开设而又是社会急需的紧缺专业,即使与上海高校相同的专业,也有其特色和优势,有的是全国领先的。
③为鼓励上海市生源考生积极报考外省市高校,上海市多年来实行支持和鼓励考生报考外省市高校的优惠政策。(详见第75问)
建议考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填报外省市院校,以便增加录取机会,获得更好的学习环境和发展机遇。
为了鼓励本市生源考生积极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实行如下优惠政策:
(1)本市生源考生可在录取时适当加分投档或降分投档。
(具体办法详见第77问至第84问)
(2)对被录取到边远省市和生源不足的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户籍考生给予一次性经济补贴。
(3)继续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制度。凡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上海市生源考生均可根据《2015-2016学年度上海生源赴外地高校就读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办法》(http://www.shmec.gov.cn/html/article/201507/82425.php),申请上海普通高校生源地贷款,并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申请享受相应的政府贴息。贷款额度与贴息标准均参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4〕65号)。
(4)被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入学后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户口需要迁往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毕业后户口均可以迁回并回沪就业,按当年就业政策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毕业生凭“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拟迁入地“居民户口簿”或自有(包括直系亲属)房屋产权证(原迁出地址与拟迁入地址不一致的,需提交原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冠生园路401号)办理回沪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