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7 09:06作者:王新老师
志愿填报
2016年零志愿(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提前批次(含军事、公安专科院校)、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一本批次、二本批次、高职(专科)批次按2016年志愿填报方式进行填报,并新增设两个志愿批次:“综合评价”及“特殊类型”招生志愿。
报考本科的考生除按规定时间填报本科志愿外,获得复旦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综合评价”入围资格的考生,可填报“综合评价”批次志愿;获得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团员、高水平运动队队员、北京大学“博雅人才培养计划”和清华大学“领军人才选拔”入选资格的考生,可填报“特殊类型”招生相关院校志愿。“综合评价”和“特殊类型”志愿填报工作将在高考成绩公布后分别在网上填报。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99号),2016年艺术类本科专业,社会体育、体育教育、休闲体育本科专业,仍将分为两个批次:第一批次为在本市独立设置和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在本市有一本批次招生计划的院校和具有市级艺术类、体育类重点专业的院校;其他院校被列为第二批次。外省市来沪招生院校参照此标准执行。
艺术类专科专业,社会体育、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专科专业按往年志愿填报方式进行填报。
(三)志愿填报时间
1.本科志愿(含军事、公安类专科)
(1)零志愿、艺体类、提前批次(含军事、公安类专科)、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一本批次和二本批次,填报时间为5月中旬。
(2)综合评价和特殊类型招生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下旬。
2.高职(专科)志愿(除公安、军事类专科外)填报时间为8月上旬(本科专业录取工作结束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