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3 21:35作者:才子老师
各位公民、同志们: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征兵命令,今年征兵从冬季调整到夏秋季,我县的征兵工作已经全面展开。这是围绕强军目标输送高素质兵员的应时之举,也是广大青年实现人生梦想的一次大好机遇。县委、县政府和县人武部号召全县广大适龄青年踊跃报名应征,积极参军报国。
中国共产党成立92年来,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前赴后继、顽强奋斗,不断夺取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重大胜利。随着“五个神木”的全面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在我们享受和平安宁生活的同时,战争威胁从未消除,自然灾害时有发生。在我们遭遇险情灾情的危急关头,驻神部队官兵一次次挺身而出,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历史证明,没有人民军队,就没有人民的一切。有了人民军队作为坚强的后盾,我国才有和平稳定的发展环境,祖国才有繁荣昌盛的今天,人民才能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
强国必先强军。习主席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这个梦想是强国梦,对军队来说,也是强军梦。我们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坚持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努力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兵之胜在于篡卒。兵员质量是强军梦的强大支撑,兵员征集是强军梦的“梦”之源头,征集高学历、高素质兵员是征兵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我县人民历来有着爱国拥军的光荣传统,有着很强的国防观念和大局观念,我们要倍加珍惜这一政治荣誉和光荣传统。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征兵工作作为国家大事,站在国家安危和民族兴衰的高度,紧紧围绕提高新兵质量这个核心,加大征兵宣传力度,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格审查把关,确保为部队输送高素质的兵员。
今年征集时间安排,从现在开始至8月10日为宣传报名阶段;8月10日至8月30日为体检政审阶段;9月1日至9月5日为定兵起运阶段;9月30日征兵结束。征集对象范围,今年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对象年龄,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政治条件,应征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志愿献身国防事业。其余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征集身体条件,应征青年要求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征集对象体格基本条件为:身高162cm以上;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初中文化程度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征集办法,应征青年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8张一寸免冠照片,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镇(办)武装部报名,经县征兵办公室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双合格”并符合其它征集条件,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的时间统一为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按照《兵役法》规定的2年执行。县上优待规定:一是神木籍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军退伍后原则上由政府安置工作,不享受货币化经济补偿。二是不分城乡户籍,应征青年入伍后统一货币化经济补偿每人每年2万元。三是对城乡应征的“高原条件兵”,在享受货币化经济补偿2万元的基础上,再发给其家属优待金的基础上,每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四是按照上级通知,我县从起,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标准调整为,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2倍,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以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五是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下岗职工、伤病残等弱势群体子女,老红军老革命子女,离退休军队干部子女,县级以上劳模子女。六是各镇(办)结合自身实际,还给予适当家庭优抚金补助。
实现强军梦,青春勇担当。希望广大适龄青年积极响应号召,把个人理想抱负融入强军梦,踊跃报名应征,自觉献身国防,以国家需要为己任,努力在保卫国家安全发展中实现人生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广大适龄青年家长要树立国家安全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积极鼓励子女报名应征和安心服役,为建设和保卫祖国建功立业。
神木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