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4 14:37作者:李一老师
为了帮助我校陕西生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申办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关于印发<2018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16号)、《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6)版》(教助中心〔2016〕60号)和陕西省2018年学生资助工作计划,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中来自陕西省的非免费师范生(不含2018届毕业生)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对需要助学贷款的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既可以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4)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家庭居住地均在陕西省。
2.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3)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5)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
(6)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8)建档立卡学生家庭;
(9)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
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在申请贷款时,在提供相关证明后,方可申请贷款。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