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1 09:22作者:王华老师
2016年陕西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陕西中医药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医药院校。上级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国标代码:10716。招生层次:本科。
第三条学校前身是1952年创建于西安的西北中医进修学校,1959年升格为陕西中医学院,2015年更名为陕西中医药大学。学校现占地面积796675.3平方米,分南、北两个校区。南校区位于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西咸大道,北校区位于咸阳市渭阳中路1号。
第四条学校现有13个教学单位、2所直属附属医院、18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开设22个本科专业,医、理、工、文、管多学科专业相互支撑、交叉融合。拥有中医学等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和5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已经形成了本科、硕士研究生教育不同层次,全日制教育、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等不同类型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五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后,毕业颁发陕西中医药大学毕业证书,达到《陕西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陕西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陕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委员会”。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校长、纪委书记担任,委员包括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监察处、学生处、计财处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九条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十条预留计划: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