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6 09:07作者:三水老师
2015年长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全面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推进教学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学校决定在我校本科生中实行转专业制度。为规范管理,深入稳妥的做好转专业有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长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转专业是指允许部分本科生(不含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培或特殊类招生的学生)在校期间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离开入学专业转入另一个专业学习。学籍管理与学生管理将转至新专业所在学院,并按新专业毕业与就业。
第二条为确保各专业的良性发展和教学秩序的稳定,学校对各专业转入学生及转出学生人数比例实行宏观控制,原则上只允许学生在第三学期转一次专业。
第三条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所有相关管理人员、教师、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同时取消该学生转专业资格。
二、转专业资格及要求
第四条转专业的限制条件
1.文科类专业与理工类专业不能互转;上年度没有招生的专业不得接收学生转入。
2.艺术类专业及各专业的实验班(基地班)、国际班和卓越工程师班不接受转入学生。
3.国防生转专业,按教育部及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4.转出专业剩余学生人数同专业原则上每班平均不得少于15人。
5.转入专业最大人数以各接收专业的学生容纳量为准。
6.如果申请转入某专业的学生超过该专业可容纳的学生人数,优先接受跨院转专业的学生。
第五条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1.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在读学生;
2.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它应缴费用;
3.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对申请转入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身体健康、无专业受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