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5 14:50作者:才子老师
2016年政策未公布,以下是该校历年入学注意事项,仅供参考:
一、新生请于2015年9月8日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生需留存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半身彩色证件照片8张到长安大学校本部北院教学区报到,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相关证明,本人应事先向研究生院书面请假,超过两周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报到期间我校不设接站车辆,新生需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到校。
二、非定向、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需按调档函通信地址和规定时间督促学校或工作单位寄发档案,已参加工作的还需人事部门提供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须注明工作起止日期,报到时档案未到的学生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三、非定向、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需转党、团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毕业前由学生毕业院校开具,入校后交各学院党委,外省(市)的党员新生,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写往“中共陕西省委高等教育工委”;陕西省内的党员新生,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写往“长安大学党委组织部”。团员组织关系直接转到长安大学所录取的学院团委。
四、非定向新生学校统一安排住宿,报到时需自带被褥等生活用品,需要住宿的定向新生(骨干计划、国防生除外)请入学后向公寓提出申请,公寓根据房源情况,给予考虑。
五、学校根据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规定,就学生在校期间的有关权利、义务及相应法律责任依法进行明确,并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学生家长(已婚的可由配偶签字)及学生本人共同签订《长安大学学生管理与自律责任书》(一式三份),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后于开学报到时交各学院。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生源地县资助中心咨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七、非定向新生须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带照片的户籍证明。非西安市区户口考生,可将户口迁入学校也可保留在原籍;西安市本地(西安市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长安、阎良、临潼九区及周至、户县、高陵、蓝田四县)的新生一律不迁户口(户口挂靠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西安市人才交流中心和就读于西安市各高校的新生,入学办理户口迁移时,只需带个人常住人口户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