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7 11:42作者:王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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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陕西省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理工类4500元/学年;管理类4500元/学年;体育类4500元/学年;外语类4500元/学年;文史类3500元/学年;艺术类9000元/学年;广播电视编导专业11000元/学年;雁塔校区和幸福校区住宿费650-1200元/学年,草堂校区住宿费1200元/学年。
学校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学校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英语专业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学校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调阅档案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省份的调档比例控制在110%以内。
第十三条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学校予以认可,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考生在专业录取时,学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在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之间设置分数级差,级差分值为“3-2-1”,其余专业志愿平行。
第十五条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BB以上,必测4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排序。
第十六条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有美术基础,入学后素描加试不合格者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1.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摄影、雕塑、艺术与科技、绘画等七个专业的录取原则:
A.生源所在地非陕西省的考生,符合投档条件,学校按其专业志愿顺序和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校考成绩×40%。
B.生源所在地为陕西省的考生,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第二批次本科线的70%且符合投档条件,学校按其专业志愿顺序和美术类统考成绩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