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2 09:28作者:才子老师
面试体检。
面试、体检分市(区)集中进行。由省军区招生办和各有关市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负责组织,各市(区)考生参加面试体检的地点分别如下:
西安市:第四军医大学校直门诊部(西安市长乐西路169号);
铜川市:铜川市人民医院(王益区健康路12号);
宝鸡市:解放军第五三七医院(宝鸡市宝光路49号);
咸阳市和杨凌示范区:咸阳市中心医院(渭城区人民东路78号);
渭南市:渭南市中心医院(渭南市胜利大街中段中心医院新区);
榆林市:榆林市北方医院(榆林市新建南路131号);
延安市:延安市人民医院(延安市七里铺街57号);
汉中市:汉中3201医院(汉中市汉台区天汉大道783号);
安康市:安康市中心医院(高新区安康大道安康市中心医院北院区);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医院(商州区北新街东段)
面试、体检时间定于6月29日至7月1日,上午7∶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报考军队院校及国防生的考生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政治考核表、本人条形码、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照5张,按时参加面试、体检。
面试、体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面试工作人员由军委训练管理部指定的军队人员组成。按照《陕西省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面试表》(附件2)规定的内容组织进行。面试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面试结束后,要当场告知考生面试结论。如考生对面试结论有异议,由面试复议组进行复议。面试合格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体检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执行。主检医师根据招生专业对考生体格要求作出体检结论,签名负责。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3种,由各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分县(区)整理,7月3日前报送省军区。
体检各项目结论应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如有异议,考生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对复议结果仍持异议的,可向省军区招生办提出申诉。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体格检查项目,应于体格检查结束后2天内发布检查结论,考生可按规定自行查询检测情况。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这些项目的初检结论即为最终结论。体检工作设立监督复议组,成员由省招办、省军区招生办和医疗机构各一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