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8 09:29作者:王新老师
2016年西京学院综合评价招生评价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落实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招生要求,经陕西省教育厅批准,学校2016年将通过综合评价的招生形式录取高职(专科)层次学生。依据《西京学院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特制订本综合评价办法。一、指导思想以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为依据,以维护考生利益、选拔合格人才、促进教育公平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以保证公平、公正选拔为原则,以公开透明、规范操作为手段,在“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的录取体制下,严肃政策、严密程序、严格管理,做好招生工作。二、基本原则在陕西省招生办的指导下,实行学院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在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基础上,选择适合在高职(专科)相关专业学习、综合素质优秀的人才。三、组织保证(一)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省教育厅、省考试管理中心的指导和监督。(二)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长任主任,纪委书记、分管招生副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任副主任,招生办公室、教务处、大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监察部、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任委员。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考生咨询、报名、资格审查、报到注册、报批备案、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教务处负责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的命题、制卷、笔试、评卷工作;大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负责职业心理测试工作;监察部对综合评价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保卫处负责试卷、考场的保密安全工作及其他安全保卫工作。(三)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四)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综合评价考试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综合评价考试录取工作。(五)加强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四、招生范围及对象(一)已报名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二)已报名参加2016年陕西省职业教育单招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简称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职业教育单招考试体检。五、招生专业
表一:招生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