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5 09:37作者:王新老师
中考是决定同学们能否进入理想院校的重要考试,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华当教育小编为大家分享了2013汕头中考录取加分政策照顾规定,供大家参考!
汕招〔2013〕18号关于印发《汕头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照顾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招生委员会、教育局:
根据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2013〕6号)、《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汕市发〔2006〕22号)、市政府《印发<关于引进优秀人才来汕工作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汕府〔2002〕44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汕头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照顾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招生委员会、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考生录取政策照顾资格审核工作的领导,积极做好录取政策照顾有关规定的宣传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对录取政策照顾资格审核工作严格把关,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者将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纪责任。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维护中考招生录取工作的良好社会信誉。
附件:汕头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照顾规定
汕头市招生委员会
2013年5月16日
抄送:省教育厅、省招委会、省教育考试院、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综治委、市政法委、汕头警备区政治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宗教局、市计生局。
赵红副市长,张胜光副秘书长。
汕头市招生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3年5月20日印发
汕头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照顾规定
一、录取政策照顾对象
(一)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的子女,按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加50分。
(二)属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警察子女者,其子女按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加20分。
(三)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其子女按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加20分。
(四)市2008年以后(含2008年)引进的优秀人才,其子女按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