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19:28作者:李一老师
根据县武装部《关于做好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招收对象和条件
招收的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男性毕业生,所学专业必须符合部队需要,未婚,年龄不超过24周岁。招收对象的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所在高校和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招收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二、 招收工作时间安排
(一)、组织报名。5月6日前,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到县直武装部报名。
(二)、体检审查。5月20日,县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复查。6月1日至18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和专业审定。
(三)、审批定兵。6月28日至7月1日,县征兵办公室审批定兵。与招收对象签订协议书,办理入伍手续。
四、交接运输。8月2日至10日,按照省征兵办计划安排组织招收士官自行报到。
三、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把招收士官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征兵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好抓实,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二是搞好宣传发动。对本单位认真摸底调查,确保符合条件者报名应征。
2015年度招收士官专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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