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0 09:42作者:才子老师
2016年聊城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聊城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聊城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聊城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聊城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四条学校全称:聊城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0447
第六条办学类型:国有公办全日制省属综合性大学
第七条办学层次:以本科生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校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
第九条学校概况
聊城大学是山东省属综合性大学,坐落在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山东省聊城市。1970年山东师范学院迁至聊城办学,1974年山东师范学院聊城分院建立,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更名为聊城师范学院,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聊城大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聊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聊城大学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依据山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按照提升内涵,优化结构的原则,学校招生来源计划根据生源、毕业生就业、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编制。
第十五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公布。
第五章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批次为准。运动训练专业为单独招生。
第十七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