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0 15:56作者:李一老师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3〕123号),2015年普通本科学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艺术类、体育类、春季招生专业学生)转专业工作在本学期初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级普通本科学生:一批招生本科专业学生仅限于在一批本科专业间提出转专业申请;二批招生本科专业的学生仅限于在二批本科专业间提出转专业申请(招生批次以山东省招生目录为准,其他省份招生的学生按山东省招生批次标准执行);2013级普通本科学生只限于转入本学院范围内、且有转专业计划的专业。各专业计划录取人数及可接收的学生计划数见附件1。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可以转入非师范类专业,非师范类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师范类专业。 二、教务处已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鲁理工大政发〔2013〕124号)之学分制绩点计算办法计算出2014级所有学生总学分绩点,各学院于3月1日—3月3日按专业公布总学分绩点及名次。 三、2014级普通本科学生有转专业意向、且学习成绩排名专业前30%的学生,可在3月3日—3月4日17:00前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填写转专业申请(操作方法见附件4),相关学院于3月5日17:00前审核2014级本学院申请转出学生资格,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请3月5日9:00后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学业学籍”下载,转出情况统计表要求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2013级普通本科学生有转专业意向、且学习成绩排名专业前30%的学生,3月4日前填写好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交至本学院教学管理科。 四、有转专业意向、学习成绩排名不在专业前30%、但具有明显专业特长的学生,需于3月4日前将《山东理工大学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证书材料提交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统一审核转专业资格。 五、相关学院根据学生报名情况、专业特点及《山东理工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办法》,修订具体的考核选拔办法,于3月5日17:00前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于3月6日在教务处网站公布各专业申请转入的人数和选拔办法。同时向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