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8 09:53作者:李一老师
各系:
为全面落实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学生兴趣与特长,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根据《山东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山科大教字[2015]13号)、《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泰科院字[2015]46号)有关规定,现将2015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转专业工作是一项重要工作,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系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务必公平、公正、公开的做好此项工作。
2.学校对转专业工作实行宏观控制,统筹安排。各系须成立由系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以《山东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和《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为依据,制定本系转专业工作方案。
二、转专业条件
具有山东科技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籍、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籍的2015级在校生(不含春季招生和专升本学生)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应予退学的;
2.录取科类、批次与拟转入专业要求不符的;
3.已经申请并调整过专业的;
4.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三、转专业形式
1.免笔试转专业: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简称平均绩点)在本专业前10%的,经本人申请,所在系审核同意,可直接参加接收系的考核。
2.考试转专业: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10%至40%之间的,经本人申请,所在系审核同意,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通过笔试后可参加接收系的考核(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转出专业参加笔试成绩前30%的学生可参加接收系的考核,转入专业报名总人数较少时不受此限)。
3.降级转专业: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40%之外或者40%之内未通过接受考核的学生,确实对原修读专业缺乏兴趣,对拟转专业又有一定特长,可提出降低一个年级转专业的申请,经双方系同意后报教务部。
4.身体原因转专业: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的学生,可提出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的申请,经双方系同意后报教务部。学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系负责验证材料的真实性。
以第1、2种形式转专业的学生,考核和录取工作由接收系负责,以第3、4种形式转专业的学生,审核工作由教务部负责。
四、工作程序
1.以第1、2种形式转专业
(1)学生申请
申请以第1、2种形式转专业的学生须根据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详见附件1),于4月7日至4月11日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登陆泰安校区主页-教学工作-学籍管理下载),4月11日下午5点前将申请表送交所在系教科办。
(2)所在系审批
学生所在系根据本年度转专业工作要求和学生的综合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拟同意转出学生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系于4月15日上午11点前将《同意转出学生汇总表》(附件3,含电子版)报送教务部。
(3)考试
①转出笔试
通过所在系推荐公示,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10%至40%之间的学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转出笔试,转出笔试安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