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0 09:44作者:王华老师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对体检和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以录取专业为准,原则上不再作专业调整。但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七条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普通高校学费结构有关事宜的通知》(鲁价费发【2013】136号)。临床医学、护理、助产、口腔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眼视光技术、呼吸治疗技术等专业为5400元/学年;老年服务与管理、医疗保险实务、医药营销专业为4500元/学年。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免)等完善的资助体系。根据国家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学校名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二条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0—59258235260906监督电话:0530-5925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