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3 21:27作者:李天扬老师
有为青年立志从军 报效祖国献身国防
一年一度的征兵工作业已开始。为使全市适龄青年及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今冬征兵的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大征兵工作的宣传力度,记者就今年征兵工作的有关问题采访了晋中军分区参谋长、市征兵办公室主任张沛林。
问:据我们所知,新《兵役法》已于去年10月29日颁布施行,那么,新《兵役法》做了哪些方面的修订和完善?
答:这次修改《兵役法》,主要是从我国的国情和军情出发,本着有利于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有利于强化公民的国防观念和调动适龄青年参军积极性,有利于保障军人合法权益和鼓励安心服役的原则,增加了关于军人基本待遇的规定,调整了兵员征集和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完善了应征公民的法律责任,使《兵役法》能够更好地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更好地适应全面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的新要求。
问:新《兵役法》在兵员征集和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方面做了哪些修订和完善?
答:伴随新《兵役法》的出台,国家也相应调整了一系列兵员征集和优待安置政策:一是取消了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比例限制,不再控制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征入伍人数;二是调整了退役安置政策,大幅提高了优抚金金额;三是加大了大学生士兵的优抚待遇,比如:大学生士兵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学费和学费补偿政策,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者聘用,大学在校生入伍后保留学籍,可以报考军校,退役后可以复学等等,有利于调动大学生参军入伍积极性,有利于大学生的成长成才。
问:针对新《兵役法》的施行,我省、晋中市就义务兵优待安置出台了哪些配套措施?
答:为贯彻落实新《兵役法》中义务兵优抚安置的新政策,山西省政府、山西省军区于10月20日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晋中市政府办公厅、晋中军分区司令部也下发了《关于贯彻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对义务兵优抚安置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对义务兵优待金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农村户籍义务兵优待金,按照不低于本县(区市)上年度农村住户人均纯收入的2倍发放。城镇户籍义务兵优待金按照不低于本县(区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发放”。以晋中市左权县为例,度农村住户人均纯收入为2771元,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4436元,按标准计算,度入伍农村户籍义务兵优待金为5542元,城镇户籍义务兵优待金为34436元,将于今年年底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