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6 21:03作者:王华老师
2017年中共十九大代表选举工作结束时间:2017年6月底前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选举产生十九大代表,是广大党员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途径和形式。要把发扬党内民主与加强党的领导紧密结合起来,并贯穿到十九大代表产生的全过程。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党员有序参与,确保每个党员都能自主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使产生的代表能够体现多数党员的意志。
要规范代表产生程序。十九大代表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分为推荐提名、组织考察、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和会议选举五个主要环节。每个环节都要严格履行程序,严谨规范操作,不变通、不走样、不简化。
比如,推荐提名时,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宣传发动全面覆盖基层党组织,不能有空白点;组织考察时,必须实行差额考察和考察预告,逐一查核人选廉洁情况并作出结论;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时,要通过公示进一步听取基层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对金融机构、企业等方面的初步人选,还应有针对性地听取行政执法、行业监管等部门的意见。对于随意简化、变通程序、减少规定环节步骤,或执行程序走过场,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要坚持逐级遴选择优。逐级遴选,就是从基层党组织开始,到推荐单位党组织,再到选举单位党组织,自下而上广泛推荐,自上而下征求意见,逐级对代表人选进行比较择优。这既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过程,也是正确集中、强化党组织把关的过程。要注意把握关键节点,确定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推荐单位要遵循党委议事决策规则,充分发挥党委常委会、党委全体会议在遴选、确定人选中的把关作用;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选举单位党组织要根据考察情况和代表结构要求等,集体研究提出人选名单;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要在酝酿讨论的基础上,以投票方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