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4 03:03作者:王新老师
两项党内法规,加强了对党政领导干部的任职监督,进一步加强了把权力控制在牢笼里,对于廉政的发展具有更深的意义,进一步突出了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提到干部监督,我们不得不承认,在当前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势必会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报告制度就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干部监督中的一些滞后性的薄弱点,对领导干部能够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及时察觉和阻止不良情况的发展与蔓延,避免重大问题的发生。对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强化“四个意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等起到重要的作用。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给了广大群众一个公开透明的监督方式,是督促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举措。广大干部应该改变以往不理会、不在乎的处理态度,只有如实报告才是良策。应该认识到,作为领导干部,手中有权力,就要自觉接受监督,履行报告义务。这是对党忠诚老实的检验,也是对自己政治生命的负责。
总之两项规定的出台,必将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促使领导干部对党忠诚、遵规守纪、诚实守信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考验的是党员干部对组织的忠诚。忠诚是一名领导干部政治合格的必要条件,入党誓词中“对党忠诚”是每个党员对组织的庄严承诺,《党章》第一章第三条关于党员义务中明确规定:要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领导干部所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就直接反映出领导干部个人对党组织的忠诚,试想一个对组织瞒瞒藏藏,不敢说实话的干部,首先缺乏的是胸襟的坦荡,难保不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