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4 03:26作者:王华老师
学前教育,2016年纳入15年免费教育范围的学生,免除学前三年幼儿保育教育费。其中,三江源地区学前一年按2200元标准补助幼儿园公用经费。尚未纳入学前免费教育范围的幼儿,继续实施学前一年教育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在原有农牧区“两免一补”和城市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的基础上,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继续对农牧区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将城市贫困家庭寄宿生纳入补助范围,按小学年生均1100元、初中1350元标准提供生活补助。
普通高中教育,2016年纳入15年免费教育范围的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继续对贫困家庭学生按现行年生均2000元标准提供助学金。尚未纳入普通高中免费教育范围的学生,继续按现行政策提供助学金。
中职教育,继续执行现行免费教育政策,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一、二年级农牧区学生、城市贫困家庭和涉农专业学生按现行年生均2000元标准提供助学金。
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按公办学校或幼儿园标准实行等额补助,现行收费标准高于补助标准的,可向学生收取差额部分。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参照执行。
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我省在国家定额小学年生均600元、初中年生均800元基础上,适度提高标准,各增加100元,即小学年生均700元、初中年生均900元。三江源地区标准为小学年生均900元、初中年生均1100元。落实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农牧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年生均6000元标准补助;核定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幼儿园按年生均1200元补助;普通高中学校按年生均400元补助,并按年生均400元补助教科书经费。提高中职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2016年提高600元,达到年生均3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