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4 03:25作者:李天扬老师
“317新政”包含了信贷、土地、市场监管等多方面的内容,其中,与买房人直接相关的主要是以下几点内容: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所谓“认房又认贷”),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
●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官方权威人士的详细解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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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的认定
1.新政中的所谓的“认房”,认的都是住宅,不包括任何政府本身已经在打压的“商住”伪概念。无论是在认房产、还是在认贷款记录时,只认住宅!
2.所谓“家庭名下房屋”,只看你准备买房的时候名下是否有房产。如果你曾经名下有3套房、5套房,但是已经全都卖了,那么从“认房”的角度,属于名下无房。
3.所谓的“认房”,只认北京市市域范围内的住宅。请注意,如果您在延庆有一套房,在怀柔有一套房,也是算“有房”,不是仅仅指城区。
2
关于“认贷”(这个很重要,仔细读!)
1.“认贷”指全国范围内!全国范围内!全国范围内!无论你是在北京、还是家乡、还是外地,如果贷款买过住宅(看清楚,是住宅),无论是用公积金贷的款,还是商业贷款,都算有贷款!
2.“认贷”指的是认记录!认记录!认记录!这也就是说,不管你在准备买房的时候有没有还完贷款,只要你贷过款,在人行系统中显示有过住房贷款记录,都受影响,都会至少按照二套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