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9 02:25作者:李天扬老师
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工业以及相关污染、机动车船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扬尘污染、农业和其他污染,我省未来的大气污染防治将主要着眼于这些大方面。《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开始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怎么管理?怎么处罚?有建议请你快提。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了解到,征求意见将在4月9日截止。
大气污染实施总量控制
超排将处10万~100万罚款
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将实施总量控制。根据征求意见稿,控制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设区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将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可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如果未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可挥发性有机物将被严控
严重违规者最高罚20万
城市建成区及其周边的重污染企业,应逐步搬迁改造或者转型退出。根据征求意见稿,我省将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合成制药、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工业项目。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大气重污染企业,实行差别信贷、差别水价、惩罚性电价。
近地面臭氧污染,也是整治重点。盛夏季节,可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光化学反应,会在近地面形成臭氧污染。征求意见稿规定,生产、销售、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含量应当符合标准或者要求。
出现以下4种情况,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将责令停产整治。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石化、重点有机化工等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体系,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检修、维护,及时收集处理泄漏物料的;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活动,未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在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新建、改建和扩建石化、焦化、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生产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