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9 04:17作者:李一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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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录入工程业绩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开展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建筑施工等企业工程业绩录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入要求
(一)录入时限
从2016年6月1日开始,到2016年7月31日截止,逾期将不再受理工程业绩录入业务。
(二)录入业绩范围
相关企业应按要求录入2013年1月1日后工程业绩。其中: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等企业,录入2013年1月1日以后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工程项目;建筑业企业录入2013年1月1日后竣工验收和目前在建工程项目。
上述时间范围内的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绩及省外工程业绩,应提供工程所在地州(市)级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三)录入资料要求
各相关企业应严格按照一体化平台要求录入本企业业绩,并按要求上传有关业绩证明资料。要确保录入的工程业绩的真实性,并对所录入信息真实性负责。
二、业绩确认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和工程监理企业在各州(市)的业绩,由州(市)级以上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筑业企业业绩,由施工许可证发放部门所在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省属项目、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省外工程业绩,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确认。